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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三个条件!存量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可以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

随着监管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国内电子烟市场体系将面临被重构的命运,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仅包括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供应商)、电子烟批发企业和电子烟零售(连锁企业或个体),且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零售范围)(以下简称: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后监管时代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模式不复存在,那么是否意味着背后经营主体将被彻底淘汰出局,有没有其他出路?答案是不必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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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中规定:“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应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暂不受理其他市场主体申请。2022年9月30日后,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办证申请或变更许可范围申请。”

其中,提到了存量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也可以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但是要满足三个条件:

1、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