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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些场所禁设电子烟零售点

近日,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规划》明确: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天津市各行政区域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履行公示程序,优化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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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还明确了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场所和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情形。

这些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室)、科技馆(宫)、美术馆、少年宫、公共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

?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服装鞋帽、寄卖典当、纺织工艺、建材装饰、五金交电、图文音像、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宠物服务、寄递配送、中介劳服、金融证券、礼仪殡葬、水产育售、仪器仪表、畜牧农资等。

以下情形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