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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大麻相关法规之马萨诸塞州

美国从3018年《农业法案》通过根据《受控物质法》(CSA)从大麻的定义中删除了农作物及其衍生物,并为大麻的种植提供了详细的框架,从而使大麻合法化。3018年《农业法案》赋予了美国农业部(USDA)在联邦层级上使用对大麻种植监管权。同样的,各州有权向美国农业部提交具体计划,以维持其境内对种植作物的主要监管权 。这种联邦与州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州一级的许多立法和监管变化,大多数州已经出台(并通过了)授权在其境内进行大麻的商业生产。

今天我们来聊聊马萨诸塞州。

马萨诸塞州农业资源部(“ MDAR”)负责监督该州的“ 大麻计划”并提供以下服务:

  • 通过已被授权的种植者与加工者的申请流程;

  • 检查大麻种植场地和加工设施;

  • 对大麻计划参与者进行有关的教育与推广;

  • 通过监管测试与认证工业大麻,以确保THC含量<0.3%。

MDAR使用高效液相色谱(HPLC)测试大麻中的THC百分比,可能会给全国的大麻种植者带来麻烦。

在马萨诸塞州种植、收获、加工或出售工业大麻均需要MDAR许可证。MDAR为种植者,加工者以及从事种植和加工的人颁发三种不同类型的许可证。目前在美国种植的未经加工的大麻不得带入马萨诸塞州进行加工,而马萨诸塞州也在等待美国农业部(USDA)的指导,比如如何将本国种植的未经加工的大麻通过州界的运输。

MDAR还表示,它不规范大麻零售市场,也不需要大麻衍生产品的零售许可证。但仅限于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包括以下交易:

  • 从马萨诸塞州种植者到马萨诸塞州种植者的工业大麻批发

  • 从马萨诸塞州种植者到马萨诸塞州加工商的工业大麻批发

  • 从马萨诸塞州加工商到马萨诸塞州零售商的工业大麻批发

 

 MDAR声明在马萨诸塞州可批发与不可批发的大麻产品的分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