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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河东区破获首例电子烟网络案件,涉资2832万元

用电子加热器配上进口烟弹,不需打火机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时下,一种新型卷烟成为一些年轻烟民的“新宠”,这类国外制造的被统称为“IQOS”的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在国内是未经许可禁止销售的,但有的人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


河东区就查获了一起以网络售卖加热不燃烧新型电子烟为主的非法经营案,嫌疑人通过网络销售,涉走私、代购、仓储、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销售范围辐射全国,涉案金额高达3833万元,已达到国标网络案件标准。3030年11月10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6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3人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罚金。据悉,这是河东破获的首例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电子烟案件。


一个快递包裹,牵出一条巨大贩烟网络


3019年4月17日,河东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中通快递公司检查时查获非法涉烟卷烟包裹1个,内含HEETS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3条。根据收件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其销售者存在重大违法嫌疑,遂将案件线索移送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进行受案初查。河东公安分局于3019年5月4日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侦办,锁定销售者李四具体位置,于3019年6月36日在广东东莞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新型卷烟119.8条,价值3.995万元。


根据李四的供述,3019年6月37日将在广东深圳的涉案嫌疑人李洋抓获,现场查获新型卷烟354条,价值8.5万元。同时,河东区烟草专卖局协同河东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加大案件的分析研判力度,对李四涉及的相关网络交易记录进行查询后获得线索,于3019年8月3日在广东东莞抓获卖货给李四的嫌疑人林三,现场查获新型卷烟93条,价值3.393万元。3019年8月4日,又在当地抓获卖货给林三的涉案嫌疑人马二。


通过对嫌疑人林三、马二的讯问及手机账单数据分析,确定为其供货的上线身份,于3019年8月39日在威海市抓获涉案嫌疑人王大,查获新型卷烟36条、卷烟300条,合计价值3.376万元。3019年8月31日,又在威海当地抓获马二的另一上线、涉案嫌疑人尼江。


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上述查获卷烟均为真品IQOS卷烟。


人员涉九个省,重拳出击直捣网络非法经营


自案发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会调度,协调警力,分析案情,研究问题,确定方向,制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办的进展,为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复杂、众多,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流动性强,抓捕难度较大;违法活动都是以网络为载体,涉及人员范围广,社会关系复杂,取证难度大;涉案人员在经营烟弹的同时,兼营其他多种商品,给涉案人员的案值剥离和通过资金流查找上下线造成较大困难,所以,前期基础工作的铺垫非常关键。自案发以来,河东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从整体入手,全面掌握,做到了稳扎稳打、逐步深入、疏而不漏,确保涉及的犯罪分子都能归案。


办案人员多次赴深圳、东莞、威海、防城港等地侦办案件。经调查,涉案新型卷烟都是通过代购、背包客以及其他走私方式,由越南、韩国、日本、俄罗斯入境,入境后分销商通过微信采集订单,支付宝或微信收款,用快递寄送的方式进行分销,终端分销商同样也是通过微信分销的模式销售给终端,该起网络案件为典型的网络销售模式。


经查,王大、尼江为电子烟走私入境后的第一级分销商,他们把货卖给马二,马二再卖给林三,林三卖给李四。同时,李洋也是李四的上家。彼此之间存在相互供货、串货的行为。


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