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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控烟法规执行效果不佳 专家:需明确监管主体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有近10个月的时间。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新修订的未保法实现了未成年人控烟立法诸多“零的突破”,但是实际落地过程中却遭遇了执法难,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3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某烟酒销售店内张贴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识。本报记者赵晨熙摄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立法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执法难是目前未成年人控烟工作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未保法只有真正“长出牙齿”,才能确保控烟法律规定落实到位。

未成年人控烟立法实现“零突破”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保法施行。其中,第十七条将烟草的定义扩大到包括电子烟。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同时,新修订的未保法在未成年人控烟问题上还设定了严格的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分别作出规定。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新修订的未保法中的这些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

过去20多年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参与了众多未成年人立法。在他看来,这次未保法修改在控烟问题上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比如,首次用括号技术处理的方法明确包括电子烟,这在全国层面的法律立法中并不多见,是立法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有关未成年人控烟的法条写得越来越细、越来越多。

控烟相关条款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然而,被寄予厚望的新未保法控烟条款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却差强人意。

2021年9月至12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选取了8个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对学校周边卷烟和电子烟销售点情况、烟店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情况以及未成年人购买卷烟和电子烟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

结果显示,全国8个城市(北京、深圳、青岛、长沙、昆明、石家庄、潍坊、宜昌)160所中小学中,近2/3学校在200米内有售烟点,近1/3学校在100米之内存在售烟点,50米之内存在售烟点的占所调查学校的4.4%。调查结果还显示,大部分店铺未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近半数的卷烟销售点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识或者宣传口号。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

“我们发现,即使在摆放了标识的售烟点,未成年人成功购得卷烟和电子烟的比例依然较高。”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原主任姜垣介绍说,8个城市共86家售烟点中,有83家店未成年人购烟成功,占比为96.5%,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在7个城市70家电子烟店中,未成年人在50家店成功购买电子烟,占比为71.4%。

尤为需要关注的是,几乎所有的卷烟零售商和超过三分之二的电子烟经销商都没有按照规定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证明。调查显示,在北京、深圳、青岛等城市,穿着校服的高中学生到店购买卷烟的成功率甚至达100%,没有一位店主主动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另外,评估还发现,电子烟添加多种口味,增加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由于青少年及家长对电子烟缺乏正确的认识,电子烟的广告促销缺乏管制,刻意针对年轻人群的营销不但增加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且有一定误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