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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2021年8月5日,延安市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延安市吴起县局对辖区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如雾喜悦电子雾化器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并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2021年6月30日,延安市吴起县烟草专卖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辖区某电子雾化器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后,吴起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对该电子雾化器店进行检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并处于2000元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延安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精心谋划,积极协调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密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

此次专项行动将“线上”和“线下”整治相结合,强化宣传、重拳出击,“线上”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变相销售及虚假广告宣传,“线下”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清理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违法销售电子烟网点及自动售卖机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