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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必须“零容忍”

众所周知,所谓的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奶茶、冰激凌、咖啡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据今日消息,由于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如果青少年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因而,国家层面已明令禁止售卖此类产品。

但一些不法商家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给电子烟“换马甲”,以“奶茶杯”等名义售卖,有的甚至还明目张胆地向未成年人售卖,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更是对民众,包括青少年身体健康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

其实,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是有“禁令”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但事实上,很多商家不仅给电子烟“换马甲”,而且见人就卖,并不问年龄。

因此,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监管必须“零容忍”。一方面,要强化“严督查”,不妨对学校周边小卖部里的各种电子烟进行常态化的督查、检查,绝不让无良商家打着“奶茶”的幌子把调味电子烟售卖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要强化“严处罚”,一旦查获售卖调味电子烟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监管谈话”“没收产品”“停业整顿”“高额罚单”“黑名单制度”,甚至是“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行政处罚手段,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