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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变更不是“想变就能变”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现实中,个别卷烟零售户对上述条文一知半解,断章取义,自认符合变更条件,结果被告知不属于变更事项。为此,笔者根据收集到的实例,结合法律法规条文,就许可证变更事项再作宣传普及,供零售户学习参考。

“店址未挪”的变更事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户经营场所不能随意变动,如果变动(特殊情况除外),原证就要收回,予以注销,如果在新址经营卷烟,必须重新申请办证。因此,提醒大家:除特殊原因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许可证不能变更。

经营地址未改变的情况下,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 可以申请变更。但前提是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烟草办证窗口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相应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

例一:持证户王某未按时填报工商营业执照年审资料,导致工商营业执照处于“经营不正常”整条。重新办理过程中,系统提示原店名“诚信便利店”重复,不予通过。于是,重新起名“百信超市”后系统通过。这样以来,烟草专卖许可证也要变更,确保证照信息一致。

例二:持证户小张申报工商营业执照年报时,工作人员告知她:原来的经营地址“工农路”已改名为“后稷路”。按要求,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名称必须变更过来。以此类推,烟草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信息,一同变更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名称。

例三:持证人刘先生因家庭关系原因,在当地派出所更改姓名,重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信息变化后,工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姓名也要相应变更。

例四:小陈是中石化一家分公司法人代表,也是下属几家加油站便利店的负责人。因职务变动,法人变更,她携带身份证和上级任命文件,来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变更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变更的特殊事项

过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转让,地址搬迁不能变更。现在符合两个特殊条件,可以变更许可证负责人、经营地址。一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例五:王女士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因身体原因,无法经营,王女士打算让儿子经营。对这种情况,烟草办证窗口可以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负责人。

例六:赵先生的经营店址在城中村,因棚户区改造,政府下发通告,要求赵先生搬离店铺。因政府行为导致零售户经营处所搬迁的,烟草办证窗口可以变更经营地址。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工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烟草证不能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如果经营店铺非政府行为导致搬离的,也不在变更之列。比如,小王的店铺属于某机关单位的门面房。因单位改变门面房用途,决定收回所有门面,不再出粗。这种情况系单位决定,非政府行为,因此租户不能以此为由更变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