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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子烟消费税那些事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明确了电子烟征税的有关事项。


什么是电子烟



01、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02、烟弹


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

03、烟具


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征收消费税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主要进出口税收政策


电子烟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率为36%。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消费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旅客进境携带电子烟相关规定


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旅客带进征税的电子烟数量容量,限制在免税限量之内。


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其他烟草制品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