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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上“马甲”的电子烟熏坏未成年人

产品外观可爱,包装像零食,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这种号称“气体口香糖”的产品正在未成年人中悄然流行。

据媒体报道,某知名科普自媒体在测评了这种“气体口香糖”之后发布视频,提醒人们对这种“儿童电子烟”要高度警惕。就在十多天前,南方都市报也曾经报道过“奶茶杯”、“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诸多一次性电子烟产品悄然兴起,在少年儿童中流行的现象。

“奶茶杯”电商平台上依然有售。

经过检测发现,这类产品里面有电池、雾化器和某种“刺激性香味的不明液体”,无论从结构上还是雾化物成分上,都与电子烟类似。在电子烟被严格管理的当下,这些简陋的、山寨的三无准电子烟产品,却打着“清新口气、健康提神”的旗号,以“玫瑰荔枝、柠檬百香果、薄荷、茉莉白桃”等诱人口味,用机器猫、小老虎等可爱造型吸引着不明就里的未成年人。

这些产品精准地踩中了青少年所有的心理特质:对新事物有无尽的好奇心,对成人世界懵懵懂懂地模仿,希望自己是同龄人中最酷的那一个,希望假借某种东西表达自己的叛逆,但又对可爱的事物没什么抵抗力……这些点无论哪个都能引发消费欲望。但实际上,这些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在我国均属于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东西。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电子烟》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拿到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有550家左右,可毕竟电子烟不是高科技产品,据业内专家分析,电子烟企业数以万计,其中一些没拿到许可证的企业,一些原有的化学制剂还没有消化完的企业,转而开始生产三无“奶茶杯”、“气体口香糖”等。对这些黑心企业而言,好像改个名字、改个形状就不是电子烟了,就可以躲过监管,而且可以光明正大地去祸害未成年人了。

这可不是什么精准营销,也没有什么创意可言,有的只是再一次暴露了电子烟企业的见利忘义,也再一次提醒社会未成年人禁烟形势的严峻性。

解决电子烟非法生产和售卖问题,源头监管是关键,需加强执法,不给“奶茶杯”等违法电子烟可乘之机。另外,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学校和家长也要及时更新知识,把这种三无产品的坏处给孩子们讲通讲透。抽烟并不酷,伤身最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