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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电子烟快递文件已经正式下发,“非国标”禁止快递了!

火热的世界杯背景下,电子烟规范文件持续下发。 今天,刚刚看到,电子烟快递正式文件已经下发,意味今天开始,“非国标电子烟”禁止快递! 这次的《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简称电子烟“四条”,烟草和邮政部门联合下发,规定了一天快递的数量、个数,包括烟具、烟弹、整套等。 (中国电子烟正式限量快递) 到底有哪些要求和亮点? 一、一天1人只能寄送“一件”! 可以见到,为了控制电子烟大量流通,已经将电子烟快递限制为一天一次“一件”。 细则也提出“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意味不准多件寄送,也不能一人一天寄送多次多件。 二、烟具一天只能2个,烟弹、套装(含一次性)是6个。 细则很明确了,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毕竟现在是规定电子烟的烟油是一个不能超过2ml尼古丁,6个就是不能超过12ml。 三、烟碱单独寄送也不能超过12ml。 细则提到了,“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意味在雾化物和烟碱寄送,也做了规定。 四、送技术品审检测的样品,要报备。 细则对技术检测,需要多寄送的,要备案,向烟草局备案。 提到,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包括主体之间的快递,超量寄送都要备案。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整体来看,这次措施和之前征求意见稿没变化,一样的要求。也标志在快递层面,国家也打击了“非法交易”。 一旦快递监管,意味多余的电子烟无法快递,多余的“非国标”电子烟,也将无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