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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省级文件,对网络涉电子烟“亮剑”!

监管是“常态”。 昨天才一个涉案电子烟价格细则,今天又一个对网络涉烟“亮剑”。 这应该是今年第一个省级文件,湖北两局联合发布通告,向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亮剑”! 而且这次亮剑和以往有些不同,增加了一些“类目”。文件由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看得出是省级烟草部门联动省级通信网络部门一次大行动。即为《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文件(简称电子烟4条) 这个还是湖北通信局今年的“第一号文件”。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第一个省,对电子烟网络亮剑了) 有哪些亮点? 1、禁止利用网络进行电子烟“经营”。 湖北细则很明确,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或发布广告。 个人感觉,这次禁止覆盖的范围很大。 2、网络平台不得提供电子烟广告服务。 办法很明确,禁止为涉烟违法经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含有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充当交易媒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其网络管理,发现利用其平台非法从事涉烟经营业务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信息,并建立常态化自主清理机制。 意思是说,任何传播含有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都不允许。 3、查处违法行为。 估计接下来有一波网络行动。 办法很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整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对为涉烟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组织约谈并敦促关闭销售网站、网络店铺或客户端,下架涉烟产品,撤回涉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