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电子烟征税落地,只是起点而非终局

左手产研右手出海,电子烟行业迷途求道。

文 | 追辛

从牌照、口味再到税管,电子烟新政正逐步落地。

继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并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该《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前,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交易平台等已相继上线,电子烟行业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行业调整短期带来的“阵痛”无法避免。随着上述征税《公告》的实施,电子烟行业将加速迈向有序发展阶段,产业链上下游或面临重新洗牌。国盛证券分析认为,龙头企业可凭借规模化、自动化、议价能力强等多重优势平抑加税影响,伴随中小企业率先清退,行业集中度预计持续提升。

利空出尽即是利好,受电子烟征税消息释放影响,雾芯科技、思摩尔国际等电子烟相关企业,股价都出现了明显涨幅。征税后,电子烟行业会发生哪些变化了?未来能否真正走出迷途了?

01

电子烟从价定率征税

品牌方成税负重点

上述的《公告》中明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据了解,目前消费税税目中有“烟”一类,包括卷烟、雪茄和烟丝。比如卷烟在工业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商业批发环节,税率为11%加0.005元/支。从《公告》来看,电子烟消费税有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生产环节征收36%,一个是批发环节征收11%。按此征收比例来看,电子烟已提升至与传统烟草(乙类卷烟)同一位置。

而根据《公告》,生产环节的纳税主体是品牌方,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这也意味着,缴纳36%税的企业主要是悦刻YOOZ柚子雪加魔笛这类的品牌方,像思摩尔这类的代工厂、烟油提供方和尼古丁提供方等并不承担这36%的法定税负。

对于此次提高征税后,是否会让市场上电子烟零售价格涨价的问题。有不少电子烟零售店老板表示,征税通知刚出来,目前还没收到涨价的消息,但如果进价会上涨的话,零售价肯定也会上调。还有媒体报道称,电子烟相关产品是否因此立马涨价,需分情况。若是决定退出的公司,如果短期内清仓,便会降价处理;长期来看,因为增加了大幅度的税金成本,终端的消费价格会被拉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