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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开放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发

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为便利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管理细则》《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事须知


(一)申请类型。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以及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


(二)适用范围。


1.新办申请。拟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已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重新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

(1)经营主体发生改变的;

(2)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改变的,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

(3)许可范围发生改变的;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1)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发生改变的;

(3)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