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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了,“无证”网络销售电子烟小心“牢狱之灾”!

注意了,无证,还网络销售电子烟,当心风险。 今天发现一个案例令人震惊,原来无证经营,特别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款了几万不说,还引来了“牢狱之灾”。 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款了几万 来自扬子晚报的报道显示,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徐州贾汪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被告人进行了判决,张某某、马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 而这两个哥们张某某、马某甲,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销售金额分别达到80余万元、50余万元。 无证售卖电子烟 (这处罚,有点惊人) 法院的最终判定是,对张某某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马某甲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按照法律,“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此看来,最高还可以五年。 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就连“收货者”也被判刑。如这个收货的马某乙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电子烟这些年成为不少烟民的“新宠”,也成为诸多商家的商机。 在这里法官提示,“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其实,因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的案例很多,如2020年的福州,一哥们因网上私自售卖电子烟烟弹就被处罚。当时法院这么说“由于电子烟在本质上属于卷烟范畴,是国家实施专营专卖的对象;而被告人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无相关许可证而实施销售电子烟烟弹的行为,且非法销售电子烟烟弹的经营数额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5万元以上”的追诉标准,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此看来。 无证经营,问题很大。 同时,网络销售电子烟也是违规,特别涉及数额比较大的,特别上万元的。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各地烟草局都在加强电子烟的监管。目前的阶段重在对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的查处。不过随着930的到来,10月之后电子烟的查处核心将可能首先转向“无证”经营,网络经营这些核心环节。 事实上,电子烟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持证经营,同时不能网络销售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