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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有点不安静,消费税也要来?

你说,电子烟消费税,如果收,会怎么收?

比起海外电子烟“节节上升”(如英美烟草今天发布半年业绩,收入了上千亿人民币,其中电子烟涨了45%),国内电子烟市场还是未知数。

英美烟草业绩大涨

(英美烟草业绩大涨)

而今天看到一则消息,说电子烟将按乙类卷烟收消费者,税率可能为36%?(连南方都市报都报道了这个事件,说到电子烟征税的话题),但目前没有得到官方的验证。然而也可见到,电子展于规范与监管也必定进一步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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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都报道了这个事件)

其实这几天是陆续看到有媒体报道称,电子烟国标产品将参照乙类卷烟加征36%的消费税,或将带来市面主要产品至少30%的涨价。而在10月1日前,仍可正常销售的非国标产品,因不涉及消费税,并不在涨价之列。而先前还有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开会征求过意见,生产环节可能要征收36%的消费税?

先前就有不少专家表示,电子烟烟具的综合税负为30.41%,烟弹的综合税负为26.88%,而目前似乎电子烟只有13%的税费,存在较大征税空间。

有专家则认为未来的电子烟“税收”落地应会是预期以内。只是怎么收,收多少的问题。

有声音认为,卷烟的特征之一是重税。根据2009年6月调整的卷烟消费税税率,甲类卷烟税率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如果假设我国电子烟消费税参考乙类卷烟的税率采用从价方式征收,即批发环节税率11%,生产环节税率36%。

而收税的方式,很可能是消费税,可能是电子烟液体、烟油、成品电子烟,很可能是从量税、从价税、量价混合这三种方式。

其实,电子烟收税必然是一个过程。国家烟草局也明确表态,正在推进电子烟收税问题。诸多电子烟法规也提到,征税完善的问题。如《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决定中,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国家标准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提及,“接下来,将会陆续出台电子烟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烟草专卖法提及的电子烟税收观点)

(烟草专卖法提及的电子烟税收观点)

烟草局谈到的电子烟接下来的细则,包括税收

(烟草局谈到的电子烟接下来的细则,包括税收)

只是电子烟收税是否适宜今年出台?值得思考。

目前电子烟正处拿证阶段,诸多的供应链和电子烟零售商都纷纷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