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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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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烟办综〔2022〕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认定管理


承担电子烟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承担电子烟监督所需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评审工作委托国家资质认定烟草评审组开展。其他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所在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二、规范检验检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