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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子,深夜全电子烟行业震惊,0尼古丁禁售了!

果不出所料,国家方面的确出面正式解答了电子烟相关操作细则。 就在4月13日的深夜,国家烟草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做了“官方正式性”解答。接下来各位从业者只能积极响应与拥抱国家政策,好好努力奋斗。 里面的“第十条”,让全行业震惊,即为“0尼古丁禁售了!”特别提及“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提到了两个重要点:“一、不含烟碱也是电子烟;二、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能上市销售”。这基本是让不含烟碱派彻夜难眠。也代表国内电子烟的未来,只能含烟碱(即尼古丁)。  △ 国家烟草网站的截图  下面仔细看看这次国家两大部门的十分重磅的“官方解答”,共计10多个亮点。 一、整个5月至9月底,都是“过渡期”。解答中提到“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二、过渡期“三不得”。解答中提及“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言下之意是,不能新设生产企业,不能新建或者扩产,不能新开电子烟零售店。还特别提到,过渡期内违规新设,未来将不发证。 三、10月后一切“依法营业”。严格遵守《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这些政策。 四、生产、批发、零售要办理证书。说的就是“电子烟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许可证”、“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生产企业5月5日开始办证。解答提及“(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基本将生产许可证何时办理,怎么办理,谁可以办理的问题解决了。 这里提到一点,只有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才可以办证。 意味着当时没备案的这批企业,将暂时无缘过渡期内办理生产许可证。而当时没备案的只能等到过渡期后。解答中提到“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六、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只发给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解答提到,只会变更许可范围,没有新增申请的说法。 七、电子烟零售许可6月1日开始办理。解答明确提到“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生产许可一个样,过渡期只受理当时备案的零售门店办证,其他没备案的要等到过渡期后。这意味零售门店办证机会都很高。这过程中,新开店的电子烟门店,不得办理许可证。 八、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可以开始申请了。解答提及,《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意味5月1日就可以开始。 九、6月15日正式在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解答提到,“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十、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这个太重磅了,充分明确了,意味不含烟碱的0尼雾化产品将没有资格进入市场销售。解答中提及“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按照这次的解答,基本断定不含烟碱电子烟不能上市销售,就不知道以后是否还有改善的空间,也意味这过渡期大量的0尼产品要清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