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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国家周刊:烟草局管电子烟,如何保证公平?

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陈浩杰

“监管终于来了,这个生意还能干吗?”

3月23日,某电子烟企业的负责人张鼎说,自己几乎一整天都在回复上面的问题。找他问询的,不仅有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加盟商,还有不少行业外的朋友。

在此前一天,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国,这是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消息公布24小时内,张鼎在公司接连开了两个政策分析会,大家心情复杂。一方面,大家为电子烟终于走出灰色地带并有了明确“身份”界定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为行业规则改变可能带来的行业风险充满担忧。

虽然早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但(监管)真的来了,还是很难接受。”张鼎说。

加盟商们则更为敏感:不少已经签订协议的加盟商,明确提出了暂缓开店、观望等待的想法。

电子烟这个行业应该怎么活下去,其实张鼎心里也没底:参照卷烟管理,是完全参照还是部分执行卷烟的专卖管理?

电子烟今后是否也会由烟草统一管理?一旦由烟草部门展开强监管,电子烟是否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如果监管政策失当,就是将‘小害’交给了‘大害’去治理。”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提醒说。

如何参照卷烟来管?

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如何参照?

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实施条例》还处于修改阶段,具体的管理规章需进一步研究后出台,目前也无具体的时间节点。

相关部门人士介绍,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执行,一旦《实施条例》修改后正式实施,传统烟草的监管方式也将适用于电子烟,包括专卖许可。

根据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又具体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

这就意味着,对电子烟企业来说,今后生产电子烟就必须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的分销与零售渠道商家则需要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张鼎等行业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对行业直接带来两大挑战:一是,电子烟的利润会不会被监管擀平?二是,电子烟今后该怎么产又该怎么卖?

相比前者,业界更关注长期的产销问题。因为,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后,电子烟以后的产销模式或将与卷烟相同,即工厂——烟草公司——零售户,电子烟现有的产销模式将不复存在。

“参照卷烟,是完全按照卷烟来管,还是有区别地对待,这是问题的关键。”张鼎认为,电子烟毕竟与传统卷烟不同,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因此不建议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一样纳入完全监管,而是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提高电子烟的税率,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