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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一日发布两份重磅文件:对电子烟行业影响几何

本报记者 王丽新 见习记者 张安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连发两份文件。一份为《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另一份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要求于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


其中,《管理办法》提出要求,电子烟零售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上市需经主管部门同意。而二次征求意见稿则提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换句话说,除烟草口味外的电子烟或将成为历史。


受此消息影响,北京时间3月11日晚间美股开盘后,雾芯科技盘中最高跌幅超40%,截至收盘,跌幅36.32%。


“对于电子烟的监管趋严,行业内早有预期。但是看到此次文件的严厉程度,还是有些震撼。”一位电子烟行业从业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监管全面加强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同时,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原材料方面,政策明确了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来源必须是向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换句话说,此项政策堵死了非法回收、合成电子烟碱的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明确,电子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对于此项要求,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子烟行业从业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项政策要求明确了电子烟企业上市需要提前申请,这样可以前置发现、解决企业面临监管的风险点,从而为上市铺平道路,对企业而言是好事。


另外,管理办法中明确雾化物应含有烟碱,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同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特殊口味电子烟将成为历史


与管理办法一样,在3月11日发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对电子烟特殊口味作出了限制。


二次征求意见稿在“雾化物设计”方面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而目前市面上的电子烟,主要以特殊口味吸引卖家,例如有苹果、西瓜、柠檬等水果口味,还有例如咖啡、红酒等饮品口味。另有一些厂家为吸引用户,也曾制造过榴莲口味烟弹


针对口味限制的要求,在此次公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附件表中列出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也从去年的122项减少至101项。据统计,此次减少使用的物质主要是调味类添加剂,例如梅子提取物、玫瑰油、香柠檬油、桔子油、甜橙油等。


某知名品牌电子烟代理商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大多数电子烟用户都会选择特殊口味烟弹,买传统烟草口味的用户其实很少。如果缺少了口味的吸引,预计会对电子烟销售情况产生不小的影响。但是,特殊口味电子烟确实会对猎奇心重的年轻人造成一定吸引效果,所以此次特殊口味被限制,也在意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