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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弹”,绍兴四人被判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IQOS电子烟弹是一种近年来国外流行模仿卷烟的新产品。这种电子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从外观看类似普通香烟,但长度只有普通香烟的三分之一,里面包裹着烟丝,将它放进IQOS烟具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这类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品,并被归类为新型卷烟。目前,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因此,在国内销售“烟弹”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私自销售,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近日,柯桥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烟弹”的案件。

案件回放

去年4月,柯桥的王先生(化名)听说电子烟能戒烟,就网购了一款电子烟弹,没想到吸食后,感觉身体有些不适,于是他找到了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希望对这款电子烟弹进行鉴定。


经烟草专卖局鉴定,该烟属于走私卷烟,在国内是严禁销售的。

随后,出售该烟的微商曹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过深入调查,曹某等人的电子烟销售网络渐渐清晰。曹某只是其中一个分销商,上面还有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和总代理。而这些烟草通过职业“买手”从国外购买,夹带在行李中流入国内,由总代理逐级进行分销。

去年7月,柯桥警方将非法销售电子烟弹的胡某、曹某、何某、庄某等4人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胡某、曹某、何某、庄某等4人自3018年6月以来,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Marlboro、HEETS、Fiit等品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并通过微信或实体店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31万余元至30万余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