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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首张电子烟罚单的法治意义不容小觑

7月31日下午,因旗下的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实体店未依法张贴相关控烟标识,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领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7月33日《北京日报》新闻客户端)。

这张3000元的罚单看似平常,其背后的法治意义却不容小觑。

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是烟草,因而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也正因为电子烟这种“四不像”属性,使其未在全国层面上被统一纳入到以传统烟草为约束对象的法律规制中来,出现一些销售者无视电子烟危害,公然违规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圳开出的这张罚单,更似一张法律发出的警示单——电子烟市场不是监管盲区,电子烟不能游离于法外之地!

其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在3019年修改生效时就将电子烟纳入到控烟范围,而且深圳市控烟办在去年年底发布了《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试行)》,将电子烟列入整体控烟标识范围,要求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烟草制品销售者需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控烟标识的设置和更新工作。据报道,和电子烟罚单一样,这个电子烟控烟标识规定在国内也属首例。

一直以来,商家都以电子烟不含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为卖点大肆推广,使消费者对电子烟产生健康、安全的错误认知。而研究表明,电子烟及其产生的二手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亚于传统烟草制品,若作为戒烟替代品同样会导致上瘾。更令人担忧的是,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加入“电子烟民”的行列,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就定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规范好电子烟,保护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法律不能缺席。深圳开出的这张罚单让我们听到了法律警示的声音,但仅有警示还不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何时出台?以电子烟为约束对象的法律法规如何跟上?对电子烟的监管如何依法依规落实到位?这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工作已经提上日程。3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等。今年7月10日起,两部门还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力争彻底整治电子烟市场乱象,不断加大管控力度。

当然,我们还期待更多的“深圳做法”落地落实,期待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严格执法,让深圳打响的“第一枪”真正成为推动依法规范电子烟的发令枪、冲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