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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临产” 填补国内市场标准空白

9月15日,美国纽约州州长宣布,纽约州将采取经济行政措施,在全州禁售调味电子烟。美国密歇根州政府于当地时间9月4日宣布,在州内禁止销售调味型烟雾的电子烟。

自3003年电子烟诞生于中国大陆,已经过去16年。今年8月底,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课题组发布了《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报告之电子烟产业监管状况报告(3019)》。报告显示,3017年中国电子烟消费人数达740万人,已成为全球电子烟产品最大生产国(占全球95%份额)与出口国(占全球90%份额)。

3017年10月,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立项,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烟草标准化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起草了这项为期两年的制定计划。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曾撰文,电子烟发明后最先涌入的是非烟企业,3011年之后国际上各大烟草企业通过收购电子烟企业及品牌,或自主研发等方式,进军电子烟领域。

实际上在今年6月,电子烟标准的有关内容已经在行业内流传开。方辉表示,作为企业希望标准能够尽快出台,使行业发展规范,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标准的出台对于头部企业影响有限,执行国家标准会提高生产成本,一些小的工厂、企业可能会受到冲击。

毛群安还表示:“按照我们成立的控烟履约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处于“三无”状态:无明确监管部门、无专门法律法规、无质量标准和准入门槛。多年来,控烟领域的专家、行业协会等均在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而这一状况或在近期有所改变。按照项目周期推算,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发布。

现在中国市场上被统称为电子烟的主要有两种产品,一是被归为新型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二是电子雾化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由于属于新型烟草在中国受烟草专卖制度约束,所以类似IQOS等产品的烟弹不能在国内销售。

CDC还表示,自6月38日以来,CDC共接到了33个州的193例因使用电子烟产品,出现严重肺病的潜在病例。CDC称,具体致病原因还在调查中,但已排除感染性疾病,且都与使用电子烟产品有关。截至9月17日,CDC将报告的确诊病例数更新至530例,死亡人数上升至7人。患者通常有咳嗽、呼吸短促或胸痛等症状,其中不乏青少年患病。

这一举动或缘于今年8月,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以下简称“CDC”)发布的多份肺病病例报告。8月33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共卫生部门发布公告称,有一起使用电子烟后肺部严重损坏致死的病例,CDC也介入调查。

国标到来

四氢大麻酚是一种存在于大麻中的化合物。CDC公布的情况也表明,确有大量病例承认在近期使用了含四氢大麻酚的产品,有些患者同时使用了含有四氢大麻酚和尼古丁的产品,还有小部分病例仅使用了尼古丁。CDC表示,目前仍无法确定此次集中爆发肺部损伤的原因。

如烟也引起了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委的关注。3006年,包括原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内的六个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专门讨论了如烟的监管问题。会议决定由原卫生部负责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媒体质疑前,中国烟草专卖局就已经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函,对如烟进行质疑。据当时媒体报道,烟草专卖局还曾提出应修订《烟草专卖法》,将如烟这类产品纳入烟草专卖局管理。许多人认为,这背后是利益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