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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支持雪茄和斗烟烟草上市前需获得FDA批准

联邦上诉法院支持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要求雪茄和斗烟烟草上市前获得批准,并向其制造商和进口商征收使用费。

最近,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小组一致驳回了三个行业团体——美国雪茄协会、美国雪茄权利协会和优质雪茄协会——对FDA“雪茄和斗烟烟草推定规则”某些内容的挑战。这一规定与卷烟的监管框架相同。

FDA于2016年采用了推定规则。2009年《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确定了包括雪茄和斗烟烟草在内的各种烟草产品受其监管。

这三大行业团体在哥伦比亚特区以多种理由提起诉讼,质疑该规则。他们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例如哥伦比亚巡回法院去年推翻了任意和反复无常的警告标签要求。

法院维持FDA有权要求雪茄和斗烟烟草产品进行上市前审查,或者要求制造商提供“实质性等效报告”的规定,表明产品与2007年之前已经上市的“祖父”产品等效。

法官还驳回了原告关于FDA没有专门针对每个行业或产品考虑上市前审查成本和收益的说法,称他们没有引用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