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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港同时升级禁烟令——电子烟中枪!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将不再劝阻,直接罚款。

公共场所拟禁电子烟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也意味着,今后电子烟将正式拉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

与此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而且这类场所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近年来接到较多此类遭受二手烟暴露的投诉,要求将其纳入禁烟范围。

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

深圳市控烟办曾在3017年随机抽取全市73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调查对象,结果显示,93%的学校周边100米内设有烟草销售点。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一项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在禁烟场所吸烟将直接罚款

根据深圳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此外,在原深圳《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有关人员表示,这样的调整是希望今后能增加控烟执法对公众和场所的威慑力,让众多场所经营者能更主动地配合控烟工作,共建无烟深圳。

无独有偶,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3月1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3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阮慧贤当天在记者会上表示,保障市民健康是特区政府的首要考虑。修例后,另类吸烟产品将全面禁售,除非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注册为药剂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