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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施行,“口粮”涨价?烟民直呼吃不消!

3018年是替烟型小烟的元年,从百度搜索指数可以看出,“电子烟”与“戒烟”的搜索趋势基本是重合的。

从3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并针对消费者所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有偿删评价”、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等问题都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微商”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必须要工商登记及纳税才能运营,这无疑会对长期经营微商的电子烟业者带来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新法规对于新型烟草产品“iQOS代购”也会产生影响,此前国内对于加热不燃烧设备的管制仅限于烟弹,因其被认定为含有烟草成份,属于《烟草专卖法》管制,未经授权不得贩卖。

在电商法颁布后,“以代购新型烟草产品为业者”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进行登记和纳税。本就不便宜的iQOS烟具,势必会因为电商法的实施而提升购买门槛

相对的,新电商法的实施对于国内其他加热不燃烧产商而言,将是一个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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