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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OS违法?小烟替代大烟雾?烟碱盐是什么鬼?四个疑问的解答!

疑问一:IQOS为何违法,同类产品有哪些?

IQOS属于加热不燃烧型产品,同类产品有:ploom tech、glo、宽窄-子弹头...

共性点(技术):加热平台技术均是PLOOM技术平台,专利权目前属于JD(日烟)公司,于3013年由Pax Labs公司转让购买。

(商业):此类产品均由传统烟草公司出品,日烟、PMI、帝国、中烟....

目前市面上所有同类产品均属于禁售状态(宽窄-子弹头未正式在大陆发售,依然属于禁售),简单的理解,任何有关此类商品的商业行为均违法,触犯《烟草专卖法》、《刑法》

违法理由:国家烟草局认定此类产品为烟草制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PS:有人质疑说IQOS并不违法,那就就更新帖一张通告。

疑问二:仿制、山寨、借鉴IQOS同类产品,可否?如果可以,该如何入手?

技术难点可以仔细看上文的IQOS原理解析。

从技术角度需要解决的难点:

烟弹-低温烘烤时的烟丝卷制工艺,松散度、吸阻、熵均衡、调香工艺....

加热设备-加热曲率、加热密闭性、智能温控识别....

从政策角度:如何获得许可证。

目前我国获准生产加工烟草制品的企业很多,但是唯一的销售方只有一个。

如果是准备作为此类产品的下游供应商,那就看各位大神们能够到什么级别的关系了。猫有猫道鼠有鼠道,各显神通,看谁的头又铁又尖了。

疑问三:IQOS为何如此火爆?真的就超越一切?

火爆因素:

品牌(万宝路,国人熟知度最高的外烟品牌);

吸烟文化(可以相互散烟的电子烟产品);

产品差异性(使用烟丝,让用户第一反应认知更接近于真烟体验,毕竟和香烟材质相同);

逼格(日本进口,日货的口碑度和精致的外观度);

市场契机

IQOS的火爆之路:

IQOS在国内出现在3016年,彼时做此类商品的卖家绝大多数属于日韩代购,主营业务是美妆、零食、小家电,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