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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报:一周三次监管落地 电子烟渠道或被重构

1.专卖制落地后,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一些电子烟品牌商的国代、省代体系可能会“崩盘”,或者仅存留极少玩家。

2.对于电子烟品牌商来说,统一平台交易意味着原先花巨资建立的渠道,可能要迎来一场“重构”:所有进货出货都在统一的电子烟交易平台完成,品牌商基本不再具有自行构建渠道的权力,而是像烟企一样,只是商品的提供者。

3.打个比方,如同联华超市不需要和上海卷烟厂建立直接联系也可以售卖中华等香烟,今后悦刻、柚子等品牌商可能成为平台的供应商,由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渠道自行选择销售哪些品牌的产品。

一周三连,靴子落地后,电子烟监管政策密集发布。

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宣布修改(以下简称《条例》),新增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企业头顶“达摩克利斯剑”落地。如此,电子烟身份确定,监管部门确定,只等标准、细则出台。

谁都没想到,“等待”结束得这么快。

11月30日,《电子烟》标准状态变更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烟液、器具、释放物、包装标识、贮藏及运输等细节,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拟在发布后3-5个月内正式实施。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发布公告,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1年12月17日。

“征求意见期仅有15天,这意味着关于电子烟的监管细则将在2021年完全梳理清楚。”长期观察电子烟的蓝洞新消费主编陈中告诉《IT时报》记者。

01 专卖制落地

《条例》修改后,诸多分析人士认为,参照卷烟管理意味着专卖制和缴纳消费税,但监管细则是否与烟草一样,要等政策进一步出台。

12月2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明确答案:“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陈中解读,这意味着电子烟代工厂需要双重认证。一是取得烟草部门的生产许可证,二是需要在市场监管局获得核准,方可进行生产。

这一点并没有太出乎市场预料,既然“参照”卷烟管理,在生产源头进行控制是实施专卖的必要步骤。

除了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也全部执行专卖许可制。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环节,都需要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同的是,批发环节的许可证需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零售环节的经销商则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从发放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层级来看,获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将比较难,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一些电子烟品牌商的国代、省代体系可能会“崩盘”,或者仅存留极少玩家。

02 统一交易平台管进管出

出现在第三章“销售管理”的第二十条,被认为是监管部门“最给力”的一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