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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查获3.92万支涉嫌走私进境电子烟弹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近日连续在进境快件渠道查获57票涉嫌以伪报品名方式走私电子烟弹进境案件,查获电子烟弹3.92万支,案值约13.7万元人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天上午,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的现场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名为“蜡笔”的进境快件实施X光非侵入式查验时,发现图像异常,遂进行开箱查验,发现快件内实际装600支印有“IQOS”标识的电子烟弹,涉嫌逃避海关监管。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驻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办事处关员洪琴琴介绍,查获的涉案快件藏匿手法较隐蔽,伪报品名迷惑性强,有一定的相似性,存在批量制作嫌疑。随后两周内,该关成功拦截了56票申报为“笔、笔记本”等文具类用品、收件地址涵盖广州、佛山等多地的进口快件,均涉嫌以伪报品名方式走私电子烟弹,累计查获走私电子烟弹共计3.92万支。

电子烟弹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研究表明,电子烟仍含有尼古丁成分,有诱导成瘾的作用;电子烟烟液产生的烟气含有甲醇、丙二醇、甘油等气化成分,过量吸入会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定,加热不燃烧卷烟中的填充物也系烟草制品,其与传统卷烟并无实质性差别,应当作为卷烟进行监管。海关提醒,伪报品名走私香烟属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