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详解电子烟管理办法:全链条办证,微商串货乱价终结,第一季落幕

12月2日消息,电子烟业内最重磅的消息终于在今天公布,也就是电子烟的具体监管细则征求意见今天正式发布了。

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今天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随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关于电子烟的详细监管也基本上尘埃落定。结合这几天密集的政策发布,先说说蓝洞的整体看法。

1、限制尼古丁含量为20mg/g,基本参照了欧盟标准。

2、限制而非禁止水果口味,青少年诱导性口味被限制添加,基本参照了美国FDA标准。

3、开放式电子烟被禁止,合成尼古丁被禁止。

4、整体监管基本可以总结为与卷烟保持了一致。所有环节均需要许可,批准,并采取统一集采平台销售。

5、现有电子烟格局将被完全打破,新的时代进入电子烟专卖时代。

6、电子烟商店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除了遵守一般申请规定外,各地区将根据数量进行审批。

7、目前的电子烟国代,省代,市代将面临洗牌,批发类企业仍需要申请批发牌照,目前条件不明。

8、深圳电子烟小厂终结,利好大厂,利于产品品质。电子烟进入稀缺时代。

9、微商,串货,乱价,假货等模式终结,上述行为将属于违规,利于流通产品的品质稳定。

10、电子烟终于走到了监管落定的一天,从业者洗牌,产业链洗牌。该果断放弃的放弃,该离开的会离开。

第一季正式落幕,新的电子烟时代开启。

新的监管有利于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品质,销售店有序可控,乌烟瘴气模式被终结,整体来说,是行业重大利好,对于具体的玩家来说,将重新开始角逐。

新的玩家将更加比拼合规。

以下为全文和重要解读标注,仅代表蓝洞看法,不代表其他方观点,如有理解错误,请海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传真号码:010-63606228

电子邮箱:xuxing@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邮编: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解读:征求意见仅为15天,意味着关于电子烟的监管细则将在2021年完全梳理清楚。

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