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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参照卷烟监管电子烟身份合法后该如何发展

电子烟行业的强监管落锤。11月26日晚,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在我国终于有了合法身份,并填补了监管盲区。

自由生长时代终结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消息传出后,电子烟相关概念股立马暴跌。美股的电子烟龙头企业雾芯科技在11月26日晚间的盘前股价跌幅一度接近20%,思摩尔国际等烟草概念股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条例发布后,雾芯科技回应称:“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坚决拥护条例修改。后续,我们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和社会多做贡献。”

事实上,电子烟监管加码来得并不算突然。今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此次条例的修改意味着在多重监管政策出台后,电子烟终于正式纳入烟草管理体系,结束了“自由生长”时代。

“参照”并非“按照”

“长期以来,生产、批发、销售、广告,以及宣传等电子烟产业内的各个环节均游离于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制范围之外。此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弥补了当前对电子烟法律监管的空白,有利于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对于推进电子烟监管的市场化、法治化、诚信化、阳光化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条例明确电子烟是“参照”卷烟管理,而并非“按照”卷烟管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徐晓新对中国商报记者分析,这是由于电子烟与卷烟虽相似但又存在差异。相似性主要体现在绝大多数电子烟的烟液都含有尼古丁这一卷烟的核心成分,吸食“习惯”也颇类似。但电子烟与卷烟又不完全相同,因为电子烟使用的部分烟液也可以不含尼古丁,即使含有尼古丁,也既可以从烟叶中提取,又可以人工合成。

“电子烟确实和传统烟草业不一样,而制订烟草专卖法时还没有电子烟,所以用‘参照’二字不难看出相关部门认可电子烟与传统烟草的不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电子烟仅是被纳入了监管范畴,但还没有具体的监管规则出台。事实上,对电子烟的监管规则也应当尽快到位。同时,一定要注意规则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有可诉性、可裁性和可置信性。”刘俊海说。

电子烟消费税即将开征

条例明确:“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受访专家认为,电子烟销售点或也将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事实上,之前部分城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已在开展调研工作,预计在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正式发布施行后启动办证进程。”徐晓新说道。

对于众所关注的电子烟税收问题,刘俊海认为,根据条例,结合之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中对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补充的定位,预计电子烟会参照卷烟征收消费税。此次条例的修订在产品性质和渠道管理两个方面为电子烟消费税征管铺平了道路。至于具体税率是与卷烟相同,还是低于卷烟,从逻辑上讲应以电子烟和卷烟的健康危害大小的科学证据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