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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卖烟 男子被判缓刑

家住奎文区同心园小区的张某,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多个烟草零售店内收购中华香烟后非法经营。4月5日,记者了解到,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潍坊晚报讯 家住奎文区同心园小区的张某,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多个烟草零售店内收购中华香烟后非法经营。4月5日,记者了解到,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张某今年43岁,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多次从高新区、寒亭区等多个烟草零售店内收购中华香烟,并对外非法经营。案发后,侦查机关在张某的住所及轿车内,扣押欲非法销售的中华香烟(硬盒)153条、中华香烟(软盒)39条。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中华香烟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张某犯非法经营罪,高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赃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