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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于今日(3018年8月30日)联合发布了通知,正式明确了电子烟会对未成年造成重大的健康及安全风险,不得将电子烟产品出售给未成年人的态度。

同时也针对电商平台提出了规范要求,加大电子烟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告原文如下:

近期,媒体反映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二、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3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的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