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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罚款2000元

“你好,是烟草局吗?我要举报一家电子烟店老板,居然卖电子烟给我的未成年弟弟!请你们一定要严肃处理……”

今年10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烟草专卖局通过“12313”热线接到了市民程先生的举报投诉电话,反映其未成年弟弟偷吸“电子烟”被家人发现,经追问后得知,弟弟因好奇心驱使,于10月14日在仁寿县视高街道某电子烟实体店内花费148元购买了“电子烟”。对该实体店老板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程先生请仁寿县烟草专卖局予以严厉查处。

“这个举报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该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必须迅速核查、依法严打!”仁寿县烟草专卖局随即联合市管部门,开展调查。

10月18日,仁寿县烟草专卖局联合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府新区分局,对涉案电子烟实体店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对该店经营负责人陈某、销售人员刘某的询问,结合举报人程先生及其弟弟的证词,辅以现场调阅销售监控视频、查看销售记录台账等方式,执法人员掌握了销售人员刘某在事发当天,未要求程先生弟弟出示身份证件以核验年龄这一事实,查证了该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仁寿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陈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58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甘愿接受处罚。”电子烟店老板、销售人员表示受到了深刻教训。

“一点都不后悔‘大义灭亲’的举报,未成年人不清楚电子烟的危害,对法律也一知半解。作为家长、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必须肩负起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程先生希望通过违法者被处罚一事,在警醒其他电子烟经营者的同时,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净土。

据悉,该案是自眉山市烟草、公安、市管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赵祖乐 万垒 刘一恒 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