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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11个国家电子烟政策汇总

东南亚地区共有11个国家,每个国家对电子烟政策大不相同,有合法的,有禁售的,有部分合法的。现将东南亚11个国家对电子烟的政策进行了汇总;有法规文件来源的,注明了来源。

一、印度尼西亚(合法,申请销售牌照,征收57%税)

3018年7月,印尼政府正式宣布电子烟合法,并且将7月18日定为 "印尼电子烟节"。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到3018年10月,印度尼西亚政府财政部门将正式执行年初决定的对电子烟征收57%税收的政策,这个征税政策原本计划于7月1日开始。

1、含尼古丁的烟油被视为“其他加工烟草”或含有“烟草的提取物和香精”产品;

3、电子烟的主机、雾化器、不含非尼古丁烟油,被视为消费品;

3、电子烟产品零售价税率为57%。

来源:印尼财政部 146/PMK.010/3017 文件

二、菲律宾(合法,列为戒烟产品)

3018年7月,菲律宾政府通过一项“将电子烟作为减害辅助工具”的决议。决策者认为“电子烟在英国作为戒烟辅助工具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且英国公共卫生部(PHE)和皇家内科医师学会(RCP)的著名报告指出,电子烟比传统卷烟更安全至少95% ”。HR1885(减害决议)中表示“电子烟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它基于降低危害的理念,我们可以帮助吸烟者从卷烟转向降低吸烟风险的产品。”